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鄂劳模办【2018】1号)的规定,校工会拟在我校开展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分工会对照条件认真组织申报评选工作。现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个意识”强,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弘扬工匠精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建设美丽湖北,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我省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时代新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动我省国防、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洪救灾等重大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2.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优先推荐
获得过湖北医药学院五一劳动奖章的
三、申报要求
3月13日中午下班前,将推荐人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和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发工会办公室,邮件413868024@qq.com逾期不候。
校工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