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湖北医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 通 知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决定,2011年1月召开湖北医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综合办学水平。大力弘扬湖医药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团结一心、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为实现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的医药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中心议题 审议通过《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湖北医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总结教代会和工会工作。 三、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湖北医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四)听取《工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工会经费审查情况报告》。 (六)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七)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中旬启动筹备工作。 1、成立“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草拟会议文件; 3、组织选举“两代会”代表; 4、提交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5、征集提案。 (二)2010年12月中旬各代表团讨论主要会议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三)2011年1月中旬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待定),会期2天。 五、选区划分 划分为八个选区:基础医学院选区;公共管理学院选区;第一临床学院选区;第二临床学院、图书馆选区;第三临床学院、药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选区;药护学院、护理学院选区;机关选区;后勤(含堰桥医院)选区。代表选出后,各选区分别组成一个代表团。 六、代表的产生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十堰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制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一)不是本院工会会员的人员,根据工作和会议需要,将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需转会员临时组织关系后再参加代表选举。各选区“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召集人负责,按所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在本选区教职员工中直接选举产生。 (二)各选区召集人: 第一选区:李文春 赵万红 第二选区:徐 靖 党 萍 第三选区:罗 杰 刘菊英 王保郧 第四选区:何宏生 李 斌 许景云 第五选区:王一平 何明武 许 珊 第六选区:吴 冰 周 辉 第七选区:张 建 赵兰华 李 涛 第八选区:谢 勇 王兴田 (三)代表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超过应参加选举教职员工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七、代表的名额 (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次会议代表人数按在职正式教职员工总人数的20%予以确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届满,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60%。 (三)党、政、工、团负责人和附属医院在我院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作为代表候选人专项下达名额在所在选区选举。 (四)根据规定,“两代会”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比例按正式代表总数的20%予以确定。列席代表为:不是正式代表的院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为:部分教授职称和正处以上的离退休职工、民主党派负责人。 (五)代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发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能够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积极主动参加教代会和工会工作。 八、组织机构 (一)设大会主席团,负责大会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和共青团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由“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党委审查,经全体代表通过。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 (二)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负责大会会务工作。 (三)大会选举常设机构。 1、选举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由17人组成。委员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提名(名额见附件二),报党委审查,由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设常务副主席1名,候选人由党委提名,在新一届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2、选举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由1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提名(名额见附件二),报党委审查,由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妇女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候选人由党委提名,在新一届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3、其他专门委员会,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报党委审批后,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选举产生。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2、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湖北医药学院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两代会 召开 通知 湖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