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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湖北医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010-11-15 00:00  工会

湖医药办字[2010]16号

关于召开湖北医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

通 知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决定,2011年1月召开湖北医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综合办学水平。大力弘扬湖医药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团结一心、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为实现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的医药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中心议题

审议通过《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湖北医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总结教代会和工会工作。

三、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湖北医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四)听取《工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工会经费审查情况报告》。

(六)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七)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中旬启动筹备工作。

1、成立“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草拟会议文件;

3、组织选举“两代会”代表;

4、提交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5、征集提案。

(二)2010年12月中旬各代表团讨论主要会议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三)2011年1月中旬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待定),会期2天。

五、选区划分

划分为八个选区:基础医学院选区;公共管理学院选区;第一临床学院选区;第二临床学院、图书馆选区;第三临床学院、药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选区;药护学院、护理学院选区;机关选区;后勤(含堰桥医院)选区。代表选出后,各选区分别组成一个代表团。

六、代表的产生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十堰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制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一)不是本院工会会员的人员,根据工作和会议需要,将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需转会员临时组织关系后再参加代表选举。各选区“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召集人负责,按所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在本选区教职员工中直接选举产生。

(二)各选区召集人:

第一选区:李文春 赵万红

第二选区:徐 靖 党 萍

第三选区:罗 杰 刘菊英 王保郧

第四选区:何宏生 李 斌 许景云

第五选区:王一平 何明武 许 珊

第六选区:吴 冰 周 辉

第七选区:张 建 赵兰华 李 涛

第八选区:谢 勇 王兴田

(三)代表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超过应参加选举教职员工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七、代表的名额

(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次会议代表人数按在职正式教职员工总人数的20%予以确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届满,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60%。

(三)党、政、工、团负责人和附属医院在我院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作为代表候选人专项下达名额在所在选区选举。

(四)根据规定,“两代会”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比例按正式代表总数的20%予以确定。列席代表为:不是正式代表的院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为:部分教授职称和正处以上的离退休职工、民主党派负责人。

(五)代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发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能够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积极主动参加教代会和工会工作。

八、组织机构

(一)设大会主席团,负责大会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和共青团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由“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党委审查,经全体代表通过。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

(二)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负责大会会务工作。

(三)大会选举常设机构。

1、选举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由17人组成。委员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提名(名额见附件二),报党委审查,由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设常务副主席1名,候选人由党委提名,在新一届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2、选举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由1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提名(名额见附件二),报党委审查,由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妇女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候选人由党委提名,在新一届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3、其他专门委员会,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报党委审批后,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选举产生。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2、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湖北医药学院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两代会 召开 通知

湖北医药学院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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