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调动广大女教职工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她们在学校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成功成才,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发展做贡献。
二、创建名称
按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1、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
2、湖北医药学院最佳巾帼文明岗
3、十堰市巾帼文明岗
4、十堰市最佳巾帼文明岗
5、湖北省巾帼文明岗
三、创建范围
以女教职工为主体的工作集体(包括学院、部处、科室等)
四、创建条件
1、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部门或集体的女性须占该部门或集体总人数的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部门或集体的女性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申报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岗位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中贡献突出。
3、领导重视,把创建工作与本单位的整体工作紧密结合,统一计划、统一部置、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富有实效。切实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努力为女职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促进学校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影响力,能发挥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5、“巾帼文明岗”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制度,有切实可行的人力、物力等保障措施,有规范的创建档案。
五、申报与评选
1、巾帼文明岗的申报工作由创建部门或集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妇委会推荐、党组织同意,报校妇委会审核批准。
2、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按层级依次由低向高进行,一般不能越级。创建过程至少半年以上。
3、校妇委会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授予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奖牌。校妇委会将从校级“巾帼文明岗”中择优推荐参加十堰市、湖北省的“巾帼文明岗”评选。
六、创建方法与步骤
1、申报与推荐(9月)。各争建单位自创建活动开始之日起,即可提出创建申请,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申报表(见附件),提出创建目标与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向校妇委会提交创建申请表。
2、创建(9月至12月)
各创建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争创活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以创建活动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3、自查(1月)
先由创建单位对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并向校妇委会提交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二,主要事迹500字以内)和创建事迹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
4、验收(2月)
校妇委会将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创建单位,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5、表彰。校妇委会根据对各创建单位检查验收情况,逐级申报“巾帼文明岗”的创建等级,并予以表彰。
七、创建要求
1、提高创岗质量。要严格进行自创、自查、自评,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查找差距,共促提高。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巾帼文明岗”的达标标准细化,做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的公信力。
2、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公示和教职工监督制度。正在争创的岗位要求摆放或挂与争创巾帼文明岗内容相关的标牌;已被命名的岗位,要求摆放或挂相应级别的巾帼文明岗牌匾,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创建活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追求‘好’、突出‘新’、立足‘干’”,把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4、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女职工的素质得到提升,工作进一步务实,服务的机制更加健全,妇委会组织更加优化增强。
八、管理奖励
1、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校妇委会对校级巾帼文明岗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重新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摘牌。
2、对获得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岗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巾帼文明岗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附:1、《考核细则》
2、《申报表》
湖北医药学院妇委会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