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妇委会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提升创建质量,更好地发挥“巾帼文明岗”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提升社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校妇委会决定对2015年申报的各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上旬
二、检查对象
2015年申报的各级“巾帼文明岗”
三、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报岗单位自查和校妇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汇报、看台帐、观现场等方式对“巾帼文明岗”在组织建设、活动载体、创建成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请各报岗单位在4月5日之前做好自查工作,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和并对照《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填写自评分。4月5日后校妇委会将对各申报岗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项目:一是要有创建的组织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要有创建标识、牌匾、岗位成员照片或承诺内容上墙公示;三是要有岗位文化建设;四是要有创建工作台账,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五是要有工作成效,包括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人才效应、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奉献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提升创建质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精心安排,措施到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争创岗位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评分细则要求逐行进行自查。
3.各报岗单位要将工作总结和自评表于4月5日前报校妇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唐念东,电话:8891097,邮箱:15971877859 @qq.com。
附件:1.2015年度各级“巾帼文明岗”争创名单
2.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湖北医药学院妇委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2015年度各级“巾帼文明岗”争创名单
序号 |
岗位名称 |
负责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争创 级别 |
1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学工办 |
梁红霞 |
8871793 |
校级最佳 |
2 |
药护学院学生事务部 |
廖婧羽 |
8878252 |
3 |
预防医学教研室 |
郭怀兰 |
13581383169 |
4 |
第五临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周艳 |
13597879460 |
校级 |
5 |
后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
周莉 |
13872758589 |
6 |
护理技能教学培训中心 |
张秀霞 |
18772877221 |
7 |
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桂程君 |
13971929079 |
8 |
基础医学研究所 |
郭阳 |
13657193799 |
9 |
病理学教研室 |
国宏莉 |
07198875315 |
10 |
人文党支部 |
何学军 |
13687215136 |
11 |
第四临床学院 |
张秋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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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图书馆流通部 |
孙天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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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药学院 |
罗冬青 |
8891124 |
附件2:
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集体名称: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考核 办法 |
自查分 |
考核 得分 |
基本 条件 |
女性占6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是女性,3人以上(含3人)女性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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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座谈 实地查看 听取汇报 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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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工作 (25分) |
①领导重视,成立有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学院、本单部门整体工作;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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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活动情况汇报、解决问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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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活动,收集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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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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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活动 (35分) |
①创建活动计划全面、内容具体、措施得力、管理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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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明确的创岗条件、创建目标、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到岗到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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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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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有明示于众的争创口号、创建巾帼文明岗的标示牌或胸牌、服务卡,接受社会监督;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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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结合岗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争创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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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坚持开展“四自”、“四有”教育,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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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建立了创岗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图片、影音、创岗故事、实物、原始记录等资料库,包括计划、措施、检查、申报、考核、表彰和总结等一整套全面的创岗资料文档。档案健全,资料齐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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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成效 (40分) |
①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有一定数量人员成为岗位能手、标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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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岗位工作得到学校或系统、行业肯定,工作在本校或学院以及系统、本行业内居于前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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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扶贫帮困活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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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注重对岗上女职工的培养、锻炼、选拔、交流,人才效益明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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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岗成员中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文明单位评比、计划生育检查、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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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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