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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医药工发[2012]2号
2012-09-03 00:00  工会

关于开展对申报校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妇委会分会:

根据《十堰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十巾字〔2006〕4号)相关规定,经工会妇委会研究,定于2月22日开展对我校2011年申报的校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2月22日。

二、检查对象

校级“巾帼文明岗”。

三、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汇报、查档案、看创建氛围和了解服务质量等形式对“巾帼文明岗”在组织建设、活动载体、创建成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请各申报岗位做好自查工作,对照标准要求做好创建工作书面总结。

四、检查内容

(一)考核标准(见附件2)。

(二)创建工作检查:1、有创建的组织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2、有创建标识和上墙公示内容;3、有岗位文化建设;4、有创建工作资料;5、是岗位人员要有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精神。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妇委会分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十堰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2、《十堰市“巾帼文明岗”考核标准》

校工会妇委会

2012年2月19日

附件1:

十堰市“巾帼文明岗”检查考核细则

岗位名称: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得分

基本条件

女性占6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女性集体

走访座谈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听取汇报

创建工作

(25分)

①领导重视,成立有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

7

②有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活动情况汇报、解决问题;

6

③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活动,收集情况;

6

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6

创建活动

(35分)

①创建活动计划全面、内容具体、措施得力、管理规范;

5

②有明确的创岗条件、创建目标、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到岗到人;

5

③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5

④争创口号和创建标示醒目,接受社会监督;

5

⑤结合岗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争创活动;

5

⑥坚持开展“四自”、“四有”教育,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5

⑦注重对岗上女职工的培养、锻炼、选拔、交流,人才效益明显。

5

创建成效

(40分)

①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有一定数量人员成为岗位能手、标兵;

10

②岗位工作得到系统、行业肯定,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居于前列;

10

③岗位的工作得到社会肯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扶贫帮困活动;

10

④创岗资料齐全,图文并茂,管理规范。

10

合计

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100

考核意见:考核时间:考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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