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申报校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妇委会分会:
根据《十堰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十巾字〔2006〕4号)相关规定,经工会妇委会研究,定于2月22日开展对我校2011年申报的校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2月22日。
二、检查对象
校级“巾帼文明岗”。
三、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汇报、查档案、看创建氛围和了解服务质量等形式对“巾帼文明岗”在组织建设、活动载体、创建成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请各申报岗位做好自查工作,对照标准要求做好创建工作书面总结。
四、检查内容
(一)考核标准(见附件2)。
(二)创建工作检查:1、有创建的组织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2、有创建标识和上墙公示内容;3、有岗位文化建设;4、有创建工作资料;5、是岗位人员要有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精神。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妇委会分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十堰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2、《十堰市“巾帼文明岗”考核标准》
校工会妇委会
2012年2月19日
附件1:
十堰市“巾帼文明岗”检查考核细则
岗位名称: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考核办法
| 自查分
|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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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女性占6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女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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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访座谈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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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
(25分)
| ①领导重视,成立有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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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活动情况汇报、解决问题;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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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活动,收集情况;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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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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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活动
(35分)
| ①创建活动计划全面、内容具体、措施得力、管理规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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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明确的创岗条件、创建目标、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到岗到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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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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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争创口号和创建标示醒目,接受社会监督;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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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结合岗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争创活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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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坚持开展“四自”、“四有”教育,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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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注重对岗上女职工的培养、锻炼、选拔、交流,人才效益明显。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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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成效
(40分)
| ①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有一定数量人员成为岗位能手、标兵;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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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岗位工作得到系统、行业肯定,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居于前列;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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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岗位的工作得到社会肯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扶贫帮困活动;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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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创岗资料齐全,图文并茂,管理规范。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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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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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考核时间: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