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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医药工发[2012]5号
2012-09-03 00:00  工会

关于2012年教职工春季田径运动会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分工会: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届春季田径运动会定于2012年4月20-21日举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工会工作计划,现将教职工参加春季田径运动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4月20--21日

2、地点:南、北校区运动场

二、运动会议程

1、开幕式:4月20日上午7:30,北校区运动场

2、比赛:4月20日上午9:00-21日下午4:00

3、闭幕式:4月21日下午4:30

三、参加对象

全校在职职工

四、项目和分组

组 别 年 龄 要 求 比 赛 项 目

男子青年一组 35岁以前 (1977年及其以后出生) 100M、400M、1500M、铅球、 立定跳远、实心球后抛

女子青年一组 30岁以前 (1982年及其以后出生)

男子青年二组 36-40岁 (1976-1972年出生)

女子青年二组 31-35岁 (1981-1977年出生)

男子中年一组 41-45岁 (1971-1967年出生) 100M、铅球、立定跳远、 实心球后抛

女子中年一组 36-40岁 (1976-1972年出生)

男子中年二组 46-50岁 (1966-1962年出生) 60M、铅球、实心球后抛

女子中年二组 41-45岁 (1971-1967年出生)

男子中年三组 51-55岁 (1961-1957年出生) 铅球、实心球前抛

女子中年三组 46-50岁 (1966-1962年出生)

男子中年四组 56-60岁 (1956-1952年出生)

女子中年四组 51-55岁 (1961-1957年出生)

团体接力赛 不分年龄组队 4×100M

注:男子铅球重7.26㎏,女子铅球4.00㎏。

五、报名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职工按年龄分组报名,每人最多可报2项。接力赛可以兼报。

2、4×100M接力赛,男女队组队不分年龄,各分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报名。

3、《报名表》(附后)于4月6日前交工会办公室,逾期视作弃权。

六、比赛要求

1、各分工会负责人作为本参赛单位领队,负责本次运动会的报名、入场和比赛的各项工作。

2、所有项目的比赛均采取预决赛制,即1个赛次决定名次。

3、报名人数不足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4、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5、参赛职工必须身体状况良好,并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项目。

严格按规定的年龄分组报名,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6、参赛运动员以报名为准,比赛期间不受理补报。

7、参赛者不得冒名顶替和临时改变比赛项目。

8、径赛项目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赛程按时检录、比赛;田赛项目直接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检录、比赛,3次检录不到者按弃权论处。

9、各分工会(小组)按要求认真组织报名和比赛,并对报名职工的年龄分组和身体状况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比赛安全。

七、录取名次

1、个人:按组分项取前6名,参赛人数不足6名减1 录取。

2、团体:按团体总分取前5名,团体总分为本单位单项名次得分之和,接力项目得分加倍计算。

八、奖励办法

1、凡获得名次的个人和团体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2、凡未获得名次,但坚持全程比赛的运动员发给纪念品。

3、奖品、纪念品于运动会结束后到校工会集体领取。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湖北医药学院第二届春季田径运动会职工报名表》(可在工会网页上下载)

湖北医药学院工会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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