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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3-05-14 00:00  工会

为树立我校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发挥她们在学校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我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大女教职工为主体,以岗位建功为主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创建名称

按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1、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

2、湖北医药学院最佳巾帼文明岗

3、十堰市巾帼文明岗

4、十堰市最佳巾帼文明岗

5、湖北省巾帼文明岗

三、创建范围

以女教职工为主体的工作集体(包括学院、部处、科室等)

四、基本条件

1、3人以上(含3人)的女性,或女性占50%以上的工作集体,且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申报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2、岗位成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钻研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勤于教育教学研究,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突出;“四自”意识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充满活力;乐于奉献、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上成绩突出。

3、领导重视,把创建工作与本单位的整体工作紧密结合,统一计划、统一部置、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富有实效。切实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努力为女职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促进学校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影响力,能发挥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5、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工作计划和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

6、有争创巾帼文明岗的标示及目标措施,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大方舒适,各项服务设施齐全完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

五、申报认定

1、巾帼文明岗的申报工作,采取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上级单位推荐、群众评议、逐级报批的方法。

2、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按层级依次由低向高进行,一般不能越级。创建过程至少半年以上。

3、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的,由创建单位填写《十堰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一)和《十堰市“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附件二),由校妇委会予以考核、推荐。

4、各妇委会分会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育工作,严把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确保申报和命名的巾帼文明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六、创建流程

1、申报。各创建单位于5月15日前将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申报表或十堰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1份报校妇委会。

2、创建。5月~11月开展创建活动。

3、自查。11月22日前各创建单位向校妇委会提交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二,主要事迹500字以内)和创建事迹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

4、验收。校妇委会将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创建单位,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5、表彰。验收合格经公示后,校妇委会将于2014年“三八”期间予以表彰、奖励。

七、创建要求

1、提高创岗质量。要严格进行自创、自查、自评,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查找差距,共促提高。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巾帼文明岗”的达标标准细化,做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的公信力。

2、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公示和教职工监督制度。正在争创的岗位要求摆放或挂与争创巾帼文明岗内容相关的标牌;已被命名的岗位,要求摆放或挂相应级别的巾帼文明岗牌匾,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创建活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巾帼争创新业绩”活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追求‘好’、突出‘新’、立足‘干’”,把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4、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女职工的素质得到提升,工作进一步务实,服务的机制更加健全,妇委会组织更加优化增强。

八、管理奖励

1、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校妇委会对校级巾帼文明岗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重新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摘牌。

2、对获得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的岗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巾帼文明岗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附:《考核细则》、《申报表》

湖北医药学院妇委会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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