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按照鄂教工高[2014]19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请按要求将本单位困难教职工信息(填写《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于9月20日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1、鄂教工高[2014]19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的通知》
2、《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
湖北医药学院工会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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