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向纵深发展。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对象和条件
(一)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推荐的对象为获得校级五一劳动奖状单位负责人、校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模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
评选推荐的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二、评选推荐的要求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深入开展 “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评选推荐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切实让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请各分工会在附件 优秀工会工作者报名表.docx下载表彰的申报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中“主要先进事迹”一栏在表格内填写,不另附纸;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上述表格和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至校工会办公室。